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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视频会议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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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黄少侠
浏览次数:367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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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视频会议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磋商。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2024-146 2、项目名称: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视频会议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2000元 最高限价:72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视频会议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72000 72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地点: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5.2服务内容:完成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位于洛阳市党政办公大楼8楼及15楼的两套视频会议设备(其中科达视频会议终端设备两套,LED显示屏两块、ITC音响、功效、调音台等扩声设备两套)的日常维护工作以及其他维护工作。非视频会议期间,由中标人派遣常驻现场人员协助甲方日常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5.2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5.3服务期:一年。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成交人的服务质量等,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方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三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如果供应商成立不足1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响应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响应人应具备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禁止其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响应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报名时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资料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2.报名时间: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 2024年12月5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 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中兴南路嘉亿东方大厦2001 4.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12月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开元大道与长夏门街交叉口西北角洛阳863创智广场2栋1702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开元大道与长夏门街交叉口西北角洛阳863创智广场2栋1702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本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方式:0379-8686231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中兴南路嘉亿东方大厦 联系人:荆先生 联系方式:0371-60937716 0371-55894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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