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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功能性防护装备产业园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者:黄少侠     浏览次数:770     发布时间:2024/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功能性防护装备产业园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已由淇发改[2023]25号文准建设,项目代码:2302-410622-04-01-636147,招标人为淇县兴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专项债资和财政资金、银行贷款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功能性防护装备产业园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QXZB-2023-101

2.3 本期项目概况:用地面积59358.73㎡,建筑面积77508.61㎡。其中地上面积64603.54㎡,主要沿淇州路建设4栋建筑和2个大门,分别为1#楼、8#楼、9#楼、11#楼、14-15#大门;地下面积12905.07㎡,主要为地下车库;及本期室外工程部分。

2.4 建设地点:河南鹤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站东侧。

2.5 工程总投资19300万元

2.6 资金来源:专项债资和财政资金、银行贷款等

2.7 计划工期:12个月(含设计周期45日历天)

2.8 标段划分:本次划分一个标段

2.9 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总体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设计报审、设计技术交底、后续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2)工程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等。

2.10 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验收合格

2.11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采购、包设计、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包竣工验收、移交等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施工: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提供)

二)设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如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提供)

3.2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3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其他人员要求: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须是本单位员工,出具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加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或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记录单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度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已成立年份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每月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未被列入“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的“黑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记录。(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单位,将被按照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承诺时间为“20231月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注: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3.1-3.6款相关的资料。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需由一个施工单位和一个设计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共同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资质需分别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240106日至20240204,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站(https://ggzy.hebi.gov.cn:8060),点击招标公告详情页面的“我要投标”按钮自行下载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招标资料。

4.2 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招标人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上传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20509时30分,远程开标会地点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https//ggzy.hebi.gov.cn:8060网站场地安排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打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https://ggzy.hebi.gov.cn:8060)网站,点击招标公告详情页面的“我要投标”按钮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开标信息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gfw.ggzy.hebi.gov.cn/bidweb/),投标人无需到淇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第一不见面开标大厅-工程2.0”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6.4 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https://ggzy.hebi.gov.cn:8060网站-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及视频栏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淇县兴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市淇县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92-7276660

 

招标代理机构:海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市淇县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92-7156669

 

监督单位: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股

联系电话:0392-6955053

9.淇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举报电话:

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392-6955050

淇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0392-695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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